13涉案人员申诉足协处罚遭驳回
新华社报道,记者于8日从中国足球协会得知,经过一系列的开庭审理,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坚定地驳回了涉及13名涉嫌假球赌球人员的申诉,他们针对中国足协纪律处罚的请求被一一拒绝。
在9月10日,中国足协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相关涉案人员处罚情况的通报》及对60人的具体处罚决定。这份决定引发了不小的波澜,随后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收到了来自13名对纪律处罚决定不满的申请者,他们希望撤销或减轻自己的处罚。
从10月21日至22日,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对这些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庭审过程中,申请者详细阐述了他们的申诉事实及理由。而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也对其工作程序、事实根据及规则依据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对于被判“终身禁足”和“禁足五年”的案件,委员会更是提交了相关人员的刑事判决书以及公安机关的询问/讯问笔录作为确凿的证据。
合议庭在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后,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辩论意见及最后陈述。在审阅了双方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并结合各方的当庭陈述及庭后书面意见后,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程序完全符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处罚的事实依据均为公安部门移交的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或申请者自认的事实,证据确凿充分。
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审理情况,合议庭一致认为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规则正确,应当予以维持。因此,最终决定驳回了这13名申请者的纠纷解决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或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内申请体育仲裁。如申请人对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还可以进一步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寻求更进一步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