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纠纷委驳回假赌涉案人员申诉
在11月8日,新华社北京电讯,记者从中国足球协会那里了解到,经过一场庭审的严谨审理,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做出了重要决定,驳回了13名涉及假球和赌球案件的涉案人员对中国足协纪律处罚的申诉。
早在9月10日,中国足协的官方网站就公布了《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有关涉案人员行业处罚情况的通报》以及针对60人的处罚决定。面对这一决定,有13名涉案人员向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提出了纠纷解决的申请,希望撤销或减轻相关处罚。
从10月21日至22日,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连续两天对这13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申诉人详细陈述了他们的申诉事实和理由,而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则对他们的处罚决定的工作程序、事实根据和规则依据进行了详尽的解释。特别是对于那些被处以“终身禁足”和“禁足五年”的案件,委员会提交了相关人员的刑事判决书以及公安机关的询问/讯问笔录作为确凿的证据。
经过合议庭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的审阅,结合庭审中的当庭陈述以及庭后提交的书面意见,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程序并未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而且,处罚的事实依据都是基于公安部门移交的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或询问/讯问笔录中当事人自认的事实,证据确凿充分。
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审理情况,合议庭最终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规则正确,应当予以维持。因此,他们决定驳回了这13名申请人的纠纷解决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或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内申请体育仲裁。这意味着这13名申请人如果对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仍有异议,他们可以选择进一步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与此相关的新闻中提到,此次共有43人被终身禁足,17人被禁足五年,而包括金敬道、孙准浩、郭田雨和汪嵩在内的60人被列为禁足对象。这一系列严厉的处罚措施彰显了中国足球界对于假球和赌球等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